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8年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的通知》(湘教通〔2017〕33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学校财务预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收入预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充分挖掘增收潜力,严禁坐收坐支;支出预算应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学校年度党政工作重点和各单位年度事业计划,不虚报、漏报,集中财力“保工资、保中心、保重点”,从紧安排一般性公用经费,严格控制新增资产配置。
预算编报按 “谁执行、谁申报;谁管理,谁编报”的原则进行。
(一)收入预算的编报
1、经常性财政教育经费拨款、常规性财政专项拨款由财务处按省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2017年拨款数测算编报。
2、各类学费收入、张家界学院合作办学收入由财务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民族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和办学规模测算编报。
3、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各类考试报名费由财务处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编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经营收入分别由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参照历年收入情况、资产处置计划及年度增减因素测算编报。
5、科研事业收入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分别测算编报。
6、其他校内二级单位创收收入由相关创收单位测算编报。
(二)支出预算的编报
1、财政指定性专项拨款由财务处根据经费指定用途编报。
2、各类人员经费由人事处按工资、绩效和社会保障政策分类编报。实行经费包干单位的人员经费由经费开支单位按政策编制明细预算,报人事处核定和汇总。
3、软件学院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学校经费包干定额政策下达预算控制数,学院在预算控制数内按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及经费开支规定编制明细预算(其中人员经费需同时归口报校人事处核定和汇总)。
4、预科学院教育教学业务经费、人员经费由学院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量、学校人员经费和各类业务费定额政策按项申报(其中人员经费需同时归口报校人事处),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审核汇总。
5、校级本专科及研究生奖助学金、学生活动费、学生就业经费、新生军训费等由财务处按上级或学校政策下达预算控制数,相关归口职能部门编报明细预算。
6、教学、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科研等方面的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政策或历史标准编报。其中需二次分配的项目经费和常规性教学经费由各主管职能部门根据经费分配政策分项目编报明细预算。
7、实验室建设费、教学设备购置费、行政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由项目需求二级单位分别向项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报,职能部门汇总编报,并按轻重缓急对项目排序。
8、基础设施维修与改造经费、水电费由后勤管理处和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汇总编报,并按轻重缓急排序。
9、基本建设经费由基建办编报,并按轻重缓急排序。
10、物业管理费、安保经费分别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学工部按服务外包合同约定编报。
11、校内各单位日常行政办公费、党建工作经费由财务处按学校有关定额标准编制。其他日常公用经费由各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或往年经费使用情况申报,其额度与上年相比原则上只减不增。
12、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由业务归口主管部门汇总编报。
三、预算编报的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吉首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吉大发[2017]5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预算编制工作,精心测算、充分论证,克服预算申报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预算编报质量。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收入预算编报任务的单位要参照历年收入实际完成情况、当年收费政策等,全面预计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来源认真测算收入,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3、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办公文印费等费用支出。一般性行政经费申请额度不得超过2017年预算。
4、专项经费申报要与预算期工作重点保持一致,切实做到“以目标需求为导向,以支出进度为依据”。各经费归口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申报论证工作,充分分析评价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达到的绩效目标,详细说明项目经费构成及测算依据,不得搞形式、走过场。专项经费申报汇总表须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
5、需要校内二次分配的专项经费在申报时应附分配的政策依据和分配明细表。
6、凡上年度有预算安排但未实施或已实施而未全部完成的建设项目,各单位要按2018年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需求重新申报预算,并在申报表中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7、为贯彻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申报的专项经费中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在编报经费预算的同时,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与具体要求由资产管理处另行通知布置。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及规定时间申报,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
2、各单位预算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经费归口主管部门;各经费归口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预算申报汇总材料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科(政务中心213办公室),电子文档请以“部门名+2018年预算+发件日期”文件名通过OA系统发至财务处胡炼老师。
3、预算申报表采用统一的EXCEL格式,请在校园网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请勿采用往年下载的表格。
如有疑问请通过OA系统或电话向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咨询。联系人:胡炼、崔家友,联系电话0743—8564374
财务处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2018年预算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