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编报省本级教育部门2016年“一上”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5】77)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报内容及编报单位
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凡可预计的收入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必要的支出都要纳入年初预算的申报内容。预算编报按 “谁使用、谁申报;谁管理,谁编报”的原则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入预算的编报
1、经常性财政教育经费拨款、常规性财政专项拨款由财务处按省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2015年拨款数测算填报。
2、普招本、专科生学费收入、张家界学院合作办学收入由财务处依据相关政策和办学规模测算填报。
3、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入由研究生处根据学生规模测算收入后报财务处。
4、继续学历教育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成人教育办学规模测算收入后报财务处。
5、留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入由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测算收入后报财务处。
6、英语、计算机等各类考试报名由相关业务部门测算后报财务处。
7、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收入分别由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张家界校区总务办等归口管理部门参照历年收入情况、资产处置计划及年度增减因素测算编报。
8、科研事业收入由科技处、社科处分别测算编报。
9、其他校内二级单位创收收入,由财务处会同各相关单位编报。
(二)支出预算的编报
1、财政指定性专项拨款由财务处根据经费指定用途编报。
2、各类人员经费由人事处按工资、绩效和社会保障政策分类编报。实行经费包干单位的人员经费由经费开支单位按政策编制明细预算,报人事处审定(或备案)和汇总。
3、校内各单位行政办公费、党建工作经费由财务处按学校有关定额编制。其他日常公用经费由各单位申报。
4、校级本专科及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学生就业经费由财务处按上级规定的标准下达预算控制数,相关归口职能部门编报明细预算。
5、直接下达到各教学单位的常规性教学运转经费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等部门根据经费分配政策分项目测算后报财务处。
6、软件学院包干经费由财务处根据经费定额标准下达预算控制数,学院在预算控制数内按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及经费开支规定编制明细预算。
7、预科学院包干经费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量和人员经费政策核定预算包干控制数,学院在预算控制数内按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及经费开支规定编制明细预算。
8、学生宿舍管理费、新生军训费由财务处根据经费定额政策下达预算控制数,学工部、武装部分别编报明细预算。
9、学科、专业、课程、质量工程、信息网络、实验材料费、图书资料建设费及科研经费等项目,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经费分配政策或历史标准编报。此类经费如有上级专项拨款,需编报拨款金额。
10、实验室建设专项、行政设备购置费由项目需求二级单位向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报,职能部门汇总论证,并按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
11、学生工作经费、学生社团专项经费、招生经费分别由归口职能部门根据经费配置政策或历史标准编报。
12、基础设施维修与改造经费、水电费由后勤管理处、张家界校区总务办汇总编报,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13、基本建设经费由基建办汇总编报,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14、物业管理费、安保经费分别由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按对外承包合同编报。
15、其他为了完成部门常规性工作任务的项目经费或一次性专项经费,由相关归口职能部门汇总编报。二级单位申报的经费无法界定归口职能部门的,直接报送财务处。
16、根据省厅要求,需填报人员和车辆信息等基础数据,由人事处、资产处根据省厅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预算编制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财政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学校预算编制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预算申报。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9日,校属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准确的年度预算申请,于10月19日下午下班前报经费归口主管部门。
2、部门论证。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3日,各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经费组织论证、归类和汇总、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于11月3日下午下班前报财务处。
3、财务处审核、汇总申报材料。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30日,财务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会同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申报项目作进一步的调研、评估和论证,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并结合预算控制数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4、2015年12月上、中旬,财务处根据前期审核、论证、筛选结果,形成初步预算安排意见,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编制2016年预算草案。
5、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上旬,学校党委会议审议、审定《吉首大学2016年部门综合预算方案》,通过后向省厅上报。
6、省厅批复学校预算方案后,学校行文下达2016年预算执行方案。
三、预算编报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预算编制工作,要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2016年工作计划充分分析、测算和论证项目经费,实事求是申报预算,不得多报、重报和漏报。申报之后不得随意增加预算项目或调增预算金额。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统一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挂账,不得以收抵支,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3、凡有可预计的上级部门专项拨款、横向资助经费、各类创收经费的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编报收入预算的同时,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或收入分配制度,申报单位支出预算。
4、各单位要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观念,从紧编报支出预算,可做可不做的事不得安排预算。要进一步细化、准确编制预算,落实具体开支内容,无明细开支计划和依据的不得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5、从严从紧编制行政运行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他日常运行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5年度预算标准或额度。其中与人员或办学规模成正比增长的费用需列出测算过程;如有新增项目,需单独注明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充分说明理由。
6、学校对上级专项拨款有配套资助经费的,原则上暂按历史标准编报预算,如学校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7、凡上年度有预算安排但未实施或已实施而未全部完成的建设项目,各单位要按2016年项目实施计划和需用经费额度重新申报,并在申报表中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8、按照省厅推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所有项目经费都要说明项目立项依据、必要性、预算内容、经费测算依据和绩效目标。
9、实行政府采购的新增资产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10、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填列并报送预算申报表,申报表及相关附表均采用EXCEL格式。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
四、其他事项
1、预算申报表请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上报至财务处综合管理科胡炼。
3、如有疑问通过OA系统或电话(0743-8564374)向财务处咨询。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