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工资的通知

学校教职工:

根据上级有关工资提标政策,财务处已按人事处核定金额向省财政厅申请发放并经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批,预计于下周二之前到达工资账户,请教职工查收。

经向地方税务部门请求并获同意,本次预发提标工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今后省上级部门针对本次提标工资征税有专门的规定,再按规定补征个人所得税。

财务处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