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要求,为保证学校财务年度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账时间
财务处对外报账、结算业务截止2020年12月20日。自11月20日起,不再办理借款业务,2021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收入结算工作
1、负责资产处置、租赁及水电费回收等业务的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按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缴款业务,确保学校各类收入及时到位。
2、请各学院做好学费催缴工作,确保事业收入预算按期完成。
三、支出结算工作
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207号)文件规定:“年度执行完毕,将大力清收结余资金,部门当年公用经费、‘三公’经费以及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一律收回财政”。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快省级专项项目的实施,已采购的物资设备及已竣工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要尽快完成决算与审计事宜,并及时报账,以免造成项目经费被收回。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暂借款清理工作,对尚未报账的借款,请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报账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处。无故未清账的,将按《吉首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及吉大办发[2017]3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请后勤管理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以前对“一卡通”系统账目、服务实体库存材料进行盘库,并与财务处核对账目,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票据缴销工作
1、预借有税务发票、财政收据且资金未到账的单位、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请及时清理相关事项,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收票单位催款,无法完成的,必须提交情况说明。
2、领用票据的单位,请于2021年1月5日前将票据交回财务处收费科办理年检,再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