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学校财务年度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业务截止日期

财务处对外借款、报账等对外核算业务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2022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收入结算工作

1、负责资产处置、租赁及水电费回收等业务的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按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缴款业务,确保学校各类收入足额及时到位,未能及时回收须提交情况说明,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决策。

2、请各学院做好学费催缴工作,确保事业收入预算按期完成。

三、支出结算工作

1、湖南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年度财务决算后,部门当年公用经费、‘三公’经费以及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作为结余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相关单位须切实加快部委、省级专项项目的实施,已采购的物资设备及竣工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要尽快完成决算与审计事宜并及时报账,以免造成项目经费被收回。

2、对尚未报账的借款,请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对未在限期内冲销的个人借款,将严格按《吉首大学关于加强往来款项管理的补充规定》(吉大党办发[2021]19号),于当月起从本人工资及年终绩效中扣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3、后勤管理处请于2021年12月30日以前对“一卡通”系统账目、服务实体库存材料进行盘库,并与财务处核对账目,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票据缴销工作

1、预借有税务发票、财政收据且资金未到账的单位、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请及时清理相关事项,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收票单位催款,无法完成的,必须提交情况说明,不提交说明或无正当理由者按个人借款处理。

2、领用票据的单位,请于2022年1月5日前将票据交回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年检,再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

 

 

财务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