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终决算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学校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业务截止时间
财务处对外借款、报账等对外核算业务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2023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收入结算工作
1、负责资产处置、租赁及水电费回收等业务的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按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缴款业务,确保学校各类收入及时足额入账,未能及时回收须提交情况说明,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决策。
2、为了确保与省非税局账务核对一致,学校定于12月20日关闭非税缴费平台,请各学院做好学杂费催缴工作,确保事业收入预算按期完成。
三、支出结算工作
1、湖南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要达到90%以上,对于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按规定予以清理收回,并将下年资金安排与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进度快的部门加大支持,进度慢的适当扣减预算”。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执行,并把握各个关键节点,做好项目安排及资金支付进度,未启动项目的,要尽快组织实施;未办理政府采购的,要尽快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项目已实施完,请尽快办理结算、审计和报账工作,以免造成项目经费被收回。
2、对尚未报账的借款,请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对未在限期内冲销的个人借款,将严格按《吉首大学关于加强往来款项管理的补充规定》(吉大党办发[2021]19号),于当月起从本人工资及年终绩效中扣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3、后勤管理处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对卡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职工医院的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并与财务处进行账实核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票据缴销工作
1、预借有税务发票、财政收据且资金未到账的单位、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请及时清理相关事项,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收票单位催款,无法完成的,必须提交情况说明,不提交说明或无正当理由者按个人借款处理。
2、领用票据的单位,请于2023年1月5日前将票据交回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年检,再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
财务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