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绩效工资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教职工:

    为方便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现将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将分配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扣除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以预算指标形式下达至各单位“绩效工资”预算项目,各学院按规定提留的发展基金下达至学院“发展基金”预算项目,用于学院事业发展开支。

2、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造表发放,可一次性发放或分月发放。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每一个纳税人每年可采用一次《通知》所规定的扣税办法扣税(即以发放的绩效工资金额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余批次发放的绩效工资与当月薪酬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请吉首校区各单位于当月10号前将发放表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报送财务处包华明老师处,张家界校区各单位报送至财务办胡跃青老师处。

4、元月份发放的绩效工资请各单位于17日下午下班前造表报送财务处(本次发放的绩效按除以12个月的方法计税),我处元月16-17号正常上班。

具体事项可向财务处易佑金咨询(电话:6134)

财务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