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
现将近期收到的校外拨(汇)款公布如下,请相关经费负责人持项目申请书或外单位拨款文件(或合同)、项目预算表等有效材料到经费主管部门办理经费确认及预算指标下达手续。
单位:元
| 日期 | 来款单位 | 金额 | 摘要 |
| 2024年10月29日 | 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 | 49,950.00 | 培训费 |
| 2024年10月30日 | 国家税务总局资兴市税务局 | 74,650.00 | 跨行 |
| 2024年10月30日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 | 26,760.00 | PAYFKA43310220241000 |
| 2024年10月30日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院 | 35,000.00 | 州农科院支付吉首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