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关于个人借款限期报账或还款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部门、个人 有借款的教职工:

根据省委巡视组 “来信来访转办单(2021-第03号)”指令、巡视问题立巡立改规定和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巡视移交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财务处对截止2021911日前的个人借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就教职工个人借款报账还款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学校提供的个人借款名单,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一个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个人借款已超过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必须于2021918日前完成报账或还款,未在限定期限的还款的,学校将于10月起扣发实发工资的50%,直至借款还清为止。

3.个人借款还在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期限内(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完成报账或还款,未在还款期限内报账或还款的,于还款期限到期日下月起,扣发当事人实发工资的50%,直至借款还清为止。

4.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职工借款负有领导责任,有责任通知和督促职工及时报账或还款。若职工未按要求及时报账或还款,学校将按照《“巡视移交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借款人责任。

财务处     

20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