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精神,税务局要求我校所有直接发放资金(不含工资)必须通过收入发放系统实行。为方便各单位编报发放表,现将发放表类别及适用范围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发放表类别 |
适用范围 |
日常劳务 |
教师工资外报酬、学生奖助学金及助理酬金外劳务费、 学校各类荣誉奖励、校外人员劳务费 |
学生奖助 |
国家(省)及学校奖助学金、学生助理酬金 |
年终一次性奖金 |
教职工年终奖励性绩效 |
日常劳务(免税) |
造表发放的交通补助、学生实习见习补助、省级及以上奖励 |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