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
为做好年终决算工作,根据会计法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现将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报账日期截止2016年12月26日下午5点30分,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10日办理年终决算业务。寒假前开账日暂定为2017年1月11日,若届时省财政厅国库指标未下达,开账时间顺延。
2、已借款未报账的教职工请务必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外出人员不能在报账截止日前返校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3、有上级专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资产处置收入回笼、资产租赁或资源占用费收取、水电费回收等执收任务的单位,请加紧与上级部门、缴款或拨款单位联系,尽快回笼收入。
4、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学费催缴工作 ,以确保年度事业收入预算完成。
5、各单位及教职员工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尽快办理业务,并于报账截止日前及时报账。已竣工的基建和维修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已采购的物资设备要尽快做好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财务结算。
6、为减少教职工报账等待时间和方便异地校区职工报账,我处将在报账高峰期(11月21日—12月26日)增设电话预约报账业务。凡报账原始票据超过100张的报账业务、异地报账业务,可通过电话(0743-8565298)事先约定报账时间,届时到财务处报账大厅5号窗口办理报账业务。未达预约条件的,谢绝预约。报账高峰期间,财务处将每周五下午处理财务内部业务时间调整为对外报账时间。
7、报账高峰期离退休老同志优先办理报账的政策不变。
8、 我处编制了《经费报销指南》,用于指导教职工报账业务,电子文档挂在财务处网页服务指南-疑难问答栏目。
财务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