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
现将近期收到的校外拨(汇)款公布如下,请相关经费负责人持项目申请书或外单位拨款文件(或合同)、项目预算表等有效材料到经费主管部门办理经费确认及预算指标下达手续。
来款单位 |
金额 |
附言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150,000.00 |
支付吉首大学评估费用扶贫开发办 |
黄琼 |
140,010.00 |
郴州医学培训17级费用 |
黄琼 |
960 |
郴州医学培训17级费用 |
中国登山协会 |
20,000.00 |
活动费 |
广东高航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
20,000.00 |
44266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