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绩效发放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州地税局要求,财务处每月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数据,税务局根据个人发放的金额数据核实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如有误差则无法申报。为此,请各学院算好兼职教师的课酬后,马上开具经费划拨单并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兼职教师课酬划拨到主职单位,由兼职教师自己决定发放方式。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