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财务决算及2019年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账时间

财务处对外报账、结算业务截止2018年12月25日,自通知之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业务。2019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收入结算工作

1、负责资产处置、租赁及水电费回收等业务的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按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缴款业务,确保学校各类收入及时到位。
   2、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学费催缴工作,确保事业收入预算按期完成。

三、支出结算工作

1、根据财政厅预算管理规定,凡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各相关资金项目单位须高度重视,务必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成支出报账,以免造成学校或项目组不必要的损失。已采购的物资设备、已竣工的基建和维修改造工程要尽快完成工程(或项目)决算与审计事宜,并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完财务结算和资产交付手续。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暂借款清理工作,对尚未报账的借款,请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在报账截止日前办理报账或余款退还手续。暂借款无故未清账的,将按《吉首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及吉大办发[2017]3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请后勤管理部门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对“一卡通”系统账目、服务实体库存材料进行盘库,并与财务处核对账目,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票据缴销工作

1、预借有税务发票、财政收据且资金未到账的单位、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请及时清理相关事项,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对收票单位催款,无法完成的,须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2、领用票据的单位,请于2019年1月5日前将票据交回财务处综合科办理年检,2019年再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

五、其他工作及事项

请各有关部门按《吉首大学政府会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完成资产、合同、基建账务以及往来账款清理等工作。

财务处   

                            2018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