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
2023年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文件发布,主要内容是: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多缴的税款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据此,在学校发放9月份工资时,许多教职工扣缴个税较以往减少,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