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教〔2008〕106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认真做好今年秋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全省教育收费秩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人民政府批 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收费
1、进一步落实免收学生杂费的政策。重申:农村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城市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和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分别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2、城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不高于2007年秋季收费水平执行(见附件一)。
3、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管理,坚决贯彻自愿有偿的收费原则。
1)农村学校和班级不得统一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学生可自主向商(书)店购买学习用作业本;
2)凡由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得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学校利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由市州物价局会同教育局在不超过2007年秋季水平的前提下从紧核定;
3)伙食费继续由县(市、区)物价局会同教育局按照“保本不盈利”的原则核定并报市州备案;
4)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源和各种学生保险,一律由学生或其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阅和向保险机构购买,严禁学校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
5)除初中毕业生会考以外的其他考试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试卷、考试等任何费用。学校应确保学生的搭餐需要,但不得收取搭餐费用。
二、高中教育收费
1、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标准和审批权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其他农村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550元。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在不超过2007年秋季水平的前提下,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参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核定,报省备案。
2、公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阶段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业本费三项组成。书籍课本费,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书籍课本价格核定;信息技术费,经省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作业本费,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报省备案。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和班级,不得收取信息技术费。面向学生发行的教辅资料和刊物由学生直接向出版发行单位订阅。
3、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 “限人数”:省级示范性学校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市级示范性学校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20%。“限钱数”: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代收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按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州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4、对省级示范性中学举办民办高中的学费审批权限适当调整:省级示范性中学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不包括省属),委托各市州物价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局在不高于2007年收费水平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学费标准;原依托省级示范性中学举办但已经改制成为纯民办高中的,由各市州物价局会同教育局在不提高现行收费水平的前提下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学费标准。民办高中除向学生收取学费外,还可按照公办普通高中的规定收取代收费。
三、高等教育收费
1、为保持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水平的基本稳定,今年各高等院校的学费标准一律维持在2007年秋季的水平上不作调整(具体标准见附件二至六)。
2、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划分按2008年分类表执行(见附件七)。
3、规范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上浮政策。归并目前我省高等教育可实行上浮政策的“热门专业”、“特色专业”、“精品专业”、“教改专业”等项目,将有关上浮内容统一确定为“特色精品专业”收费项目。归并后的“特色精品专业”上浮学费标准政策涵盖上述四个项目,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各校实际,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分别报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上浮学费标准后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审核登记表样式附后)。
4、统一全省高校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的学校,可按以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自主招生考试费:本科每生200元,专科每生100元;
2)单独招生考试费:本科每生100元,专科每生60元。
5、学费以外的其他收费
1)住宿费。公寓制管理收费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03〕119号)规定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收费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收取住宿费。
2)代收费。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学年终了后多退少补;新生军训除按每生65元一次性收取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学校可对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代收身份证和户口本费21元(其中户口本费1元、居民身份证20元),入学未离开常住地已办理身份证本人不要求迁移户口和不需新办身份证的不得收费。学生毕业自愿要求迁移户口的,每生代收迁移费5元;任何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被服等床上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保险费按照自愿原则由学生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不得强制推销和代售。学校不得对毕业班学生收取实习费、就业推荐费或类似性质的其他费用。
6、学生退费,继续实行按月退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四、严格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
1、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各地要认真执行省统一制定的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和规定,同时要认真结合当地的实际,及时做好今年秋季开学前的各项政策准备工作。
2、各大中专学校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完善“奖、贷、助、补、减”等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以上的经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3、各类学校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地执行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认真履行教育收费公示责任,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4、各类学校的学费收入(含择校费)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含择校费)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校的学费(含择校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5、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监督检查。今年秋季开学后,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负责地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及时接受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行业办学(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教育机构)有关收费政策的制定,由省另文下达。
2、本通知下达后,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可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构成表
二: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学费标准
三:湖南省省属高等院校学费标准表
四:高职专科学校部分新增专业学费标准表
五: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表
六:湖南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表
七:普通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分类表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构成表
元/每生每期
构成
标准
年级 课本费 作业本费 合计
彩版 音像教
材 费 小计 课 堂
作业本 课程基
础训练 寒暑假
作业本 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小计
小
学 一年级 30 7 37 5 8 3 4 20 57
二年级 31 7 38 5 8 3 4 20 58
三年级 51 7 58 7 13 3 4 27 85
四年级 54 7 61 7 13 3 23 84
五年级 75 7 82 7 14 3 24 106
六年级 75 7 82 7 17 3 27 109
初
中 一年级 155 13 168 10 27 5 42 210
二年级 156 13 169 10 31 5 46 215
三年级 123 20 143 10 36 5 51 194
附件二: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学费标准
元/每生每年
专 业 收费标准
一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采矿加工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 3400
二 文史哲理类
1 哲学、历史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数学 4000
2 化学、汉语言文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 5000
3 英语、法语、日语 5300
三 经法教管类
1 统计学、行政管理、经济学、财政学、市场营销、政治学与行政学、教育学 4500
2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保险学 5500
四 工科体育类
1 冶金工程、消防工程、安全工程、社会体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数学 4600
2 材料化学、交通运输、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设备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物理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工程力学、生物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程管理、环境工程、车辆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科学、工业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测绘工程 5500
专 业 收费标准
3 微电子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业设计、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900
4 建筑学 6500
五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1 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新闻学 6000
2 工业设计(艺术类)、艺术设计(艺术类)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工业造型) 8000
六 医药类
1 护理学、医学信息学 6000
2 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预防医学、药学 7500
3 临床医学(七年一贯制)、口腔医学(七年一贯制)、临床医学(八年一贯制) 7800
七 高职专业
1 营销与策划 4000
2 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4500
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不再执行特色精品专业上浮学费标准的政策;
附件三:
湖南省省属高等院校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学校
学费标准
专业分类 湖南师大、
湘潭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其它本科
院校 高职专科院校
普通专科 高职
专科 本科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3400 2900 2700 3000 3600
文、史、哲、理类 3800 3100 2800 3200 3800
经、法、教、管类 4000 3400 3100 3500 4000
工科、体育类 4200 3500 3200 4000 4500
艺术与新闻
传播类 表演专业(含美术) 8000 8000 7500 7500 8000
其它专业 6000 6000 5500 5500 6000
医药、公安类 5500 5000 4200 4200 5500
注:1、艺术与新闻传播类的师范生:表演专业(含美术)湖南师大5400元,其它本专科学校本科4800元、专科4400元; 其它专业湖南师大5000元,其它本专科学校本科4200元、专科3800元。
2、预科班学生正式划分专业前,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4000元执行;正式划分专业后,按所在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3、高职专科学院工科、体育类含卫生、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专业,经法教管类含其他专业。
4、公安学校招收的公安类学生不分学科按公安类收费标准执行,非公安类学生按学科分类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学生除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外,不分学科按教育(师范)类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四:
高职专科学校部分新增专业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专 业 学费标准
供用电技术、火电厂集控运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热力动力设备与应用、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4600
通信技术、光纤通信、移动通信、通信工程与管理、计算机通信 4600
飞机维修、飞机及发动机维修、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导弹维修、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检测技术及应用 4600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城镇规划 4600
人力资源管理、大客户服务与营销、模具预备技师、电脑主机板维修 4600
空中乘务 8000
软件技术、网络技术 7800
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软件 9000
附件五: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学校分类
学费标准
专业分类 普通中专 职业中专
文、农、林、师范类 1900 1300
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 2800 2000
经、法、教、管及其他 2000
艺术类 表演专业(含美术) 5000 3000
其他专业 3300 2000
医药、公安类 3000 2800
注:1、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表演专业(含美术)2800元,其它专业2300元;
2、国家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附件六:
湖南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学校分类
学费标准
专业分类 树达学院
兴湘学院 涉外学院
东方学院 北津学院、城南学院、湘杏学院、科技学院、船山学院、张家界学院、潇湘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南湖学院
南岳学院
芙蓉学院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10800 10500 10100 9100
文史哲理类 10800 10500 10100 9100
经法教管类 11000 10800 10400 9400
工科体育类 11200 11000 10500 9500
艺术类 表演专业(含美术) 16000 16000 16000 15000
其他专业 14000 14000 14000 13000
医药公安类 12500 12000 12000 11000
注:独立学院不再执行特色精品专业上浮学费标准的政策。
附件七:
普通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分类表
一、普通本科学科专业分类:
(一)农林地矿类
植物生产类:090101-090109
草业科学类:090201
森林资源类:090301-090303
环境生态类:090401-090403
动物生产类:090501-090503
动物医学类:090601-090602
水产类:090701-090703
地矿类:080101-080109
(二)文史哲理类
哲学类:010101-010104
马克思理论类:030201-030202
社会学类:030301-030305
政治学类:030401-030407
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01-050107
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01-050244
历史学类:060101-060106
数学类:070101-070103
物理学类:070201-070203
化学类:070301-070304
生物科学类:070401-070412
天文学类:070501
地质学类:070601-070602
地球物理学类:070801-070803
力学类:071101
材料科学类:071301-071302
环境科学类:071401-071403
心理学类:071501-071502
(三)经法教管类
经济学类:020101-020117
法学类:030101、030103、030120
教育学类:040101-040110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10101-110109
工商管理类:110201-110217
公共管理类:110301-110316
农业经济管理类:110401-110402
图书档案学类:110501-110503
统计学类:071601
(四)工科体育类
体育学类:040201-040206
职业技术教育类:040301-040337
材料类:080201-080213
机械类:080301-080312
仪器仪表类:080401-080402
能源动力类:080501-080509
电气信息类:080601-080634
土建类:080701-080724
水利类:080801-080805
环境与安全类:081001-081007
化工与制药类:081101-081104
交通运输类:081201-081210
海洋工程类:081301
轻工纺织食品类:081401-081415
航空航天类:081501-081508
武器类:081601-081607
工程力学类:081701-081702
生物工程类:081801
农业工程类:081901-081906
林业工程类:082001-082003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10101-110104
测绘类:080903
土地资源管理:110304
地质学类:070601-070602
地理科学类:070701-070704
大气科学类:070901-070902
海洋科学类:071001-071005
系统科学类:071701-071702
电子信息科学类:071201-071207
(五)医药公安类
基础医学类:100101
预防医学类:100201-100204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100301-100312
口腔医学类:100401-100402
中医学类:100501-100506
法医学类:100601
护理学类:100701
药学类:100801-100811
公安学类:030501-030543
公安技术类:082101-082106
(六)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1、艺术类
表演专业(含美术):
050403-050405
050407-050409
050412-050413
050415-050420
080303,081406
其他专业
050401-050402
050406
050410-050411
050414
050421-050428
2、新闻传播类:050301-050306
二、高职专科学科专业分类:
(一)农林地矿类
农业技术类:510101-510131
林业技术类:510201-510251
畜牧兽医类:510301-510351
水产养殖类:510401-510404
石油与天然气类:540401-540411
(二)文史哲理类
语言文化类:660101-660137
(三)经法教管类
财政金融类:620101-620114
财务会计类:620201-620208
经济贸易类:620301-620306
市场营销类:620401-620406
工商管理类:620501-620506
620509-620510
620551
公共事业类:650101-650110
公共管理类:650201-650209
650251
公共服务类:650301-650308
教育类: 660201-660222
660227
660241-660243
法律实务类:690101-690106
法律执行类:690201-690203
司法技术类:690301-690307
城镇规划与管理类:560201-560203
餐饮管理与服务类:640201-640202
640221
农林管理类:510501-510551
(四)工科体育类
公路运输类:520101-520112
铁道运输类:520201-520208
城市轨道运输类:520301-520304
水上运输类:520401-520408
民航运输类:520501-520520
港口运输类:520601-520607
管道运输类:520701-520703
交通运营类:520801
生物技术类:530101-530104
化工技术类:530201-530221
制药技术类:530301-530306
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01-530406
材料类:550101-550109
能源类:550201-550206
电力技术类:550301-550311
建筑设计类:560101-560106
土建施工类:560301-560304
建筑设备类:560401-560411
工程管理类:560501-560507
市政工程类:560601-560605
房地产类:560701-560703
水文与水资源类:570101-570104
水利工程与管理类:570201-570213
水利水电设备类:570301-570304
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570401-570402
机械设计制造类:580101-580108
580110-580112
580114-580121
580150-580152
自动化类:580201-580210
机电设备类:580301-580306
580311-580313
汽车类:580401-580410
计算机类:590101-590107
590109
590112
590115-590116
590119
电子信息类:590201-590227
通信类:590301-590350
环保类:600101-600109
气象类:600201-600204
安全类:600301-600308
轻化工类:610101-610105
610151
纺织服装类:610201-610251
食品类:610301-610321
包装印刷类:610401-610412
旅游管理类:640101-640108
640161
资源勘查类:540101-540110
地质工程与技术类:540201-540251
矿业工程类:540301-540311
矿物加工类:540501-540506
测绘类:540601-540608
体育类:660301-660308
康复技术类:660411-660412
(五)医药公安类
临床医学类:630101-630109
护理类:630201-630202
药学类:630301-630303
医学技术类:630401-630416
卫生管理类:630501-630504
公安管理类:680101-680114
公安指挥类:680201-680207
公安技术类:680301-680305
部队基础工作类:680401-680403
(六)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1、表演美术专业
建筑设计类:560101-560106
艺术设计类:670101-670116
670118-670122
表演艺术类:670201-670207
机械设计制造类:580109
2、其他专业
广播影视类:670301-670313
670330-670333
三、中专学科专业分类和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新增专业的分类,由学校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专业设置批文办理专业分类审批手续。
四、普通本科学科专业分类和高职专科学科专业分类依据为: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五、本目录外的专业参照目录中大类分类执行,部分边缘专业的收费标准视情况具体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