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的总体目标,以高校教学条件建设为重点,统筹教学科研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1、进一步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的条件建设,扩大优势,强化特色,提升水平,增强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2、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大力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不断完善实验教学体系。

3、进一步推进高校实践(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构建有助于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

4、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教学科研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5、进一步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高校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促进创新团队建设。

三、实施原则

1、因校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基础的学校特点,指导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现实需要选择急需的、有特色的领域和项目进行建设。

2、突出重点,保障教学。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学生受益面大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和公共创新平台及实践(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大力改善高校教学基本条件。

3、择优促优,强化特色。积极扶持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与高水平师资队伍等建设项目,增强服务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省高等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引导学校着眼长远发展,加强科学谋划,合理编制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统筹兼顾,注重效益。项目建设要始终遵循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切实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建设内容

1、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地方非“211工程”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项目不要在其他专项资金中重复申报。

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省级重点学科所属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基地条件建设。

3、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高校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的建设。

4、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实验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实践)基地和校内专业实践基地等的建设。

5、学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学校主干网络的建设、改造,结点设备改造与核心设备更新等;数字化图书资源购置、特色数据库开发、大型网络教学资源购置及其硬件共享平台的建设。

6、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五、实施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全省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及中央下划管理的专科学校,不包括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不同类型和办学层次的高等学校,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应有所侧重。大学层次和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基础实验室建设专项和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高校,除“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外,应以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学科建设为申报重点,最多选择申报3类项目;其他高校应以基础实验室、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为申报重点,最多选择申报2类项目。

六、规划编制

(一)编制要求

1、认真开展建设现状调研。在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前,要全面调研学校的现有基础和条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填写有关统计表格。

2、全面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项目要直接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有利于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增强学校的传统特色优势,具有适应未来经济和社会需要的良好发展前景,项目建设后能够产生很好的实际效益。

3、合理确定建设目标。项目规划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发展定位,突出学校的特色,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未来。建设目标要有具体的可以进行考核的指标。

4、科学安排建设内容。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在安排建设内容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条件类”项目的设备选型要“注重实用、适度超前”。“非条件类”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具体可行。

5、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要制定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措施等。

6、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计划管理。单台件或成套设备单价达到4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论证。

7、各校要编制2010-2012年项目建设整体规划和各具体项目的建设规划。规划编制的格式要求见附件。

(二)申请额度

1、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支持额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支持额度为:工类450万元/个/年,理农医类350万元/个/年。

2、其他项目申请额度

项目申请资金中一般为中央财政安排70%,地方财政和自筹资金安排30%。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的额度为:工科类400万元/个,理农医类300万元/个,人文社科管理类150万元/个;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与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的额度为400万元/个,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的额度为200万元/个。

3、学校申请额度

大学层次和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基础实验室建设专项和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高校,每年申请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2010-2012年总额度不超过7500万元。

其他高校每年申请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2010-2012年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七、实施步骤

1、各高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计划和实际需求,参照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样本,编制学校2010-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

2、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项目进行论证。

3、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校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4、各高校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建设规划及年度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5、省财政厅汇总全省高校申报项目,报财政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是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切实加强领导。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与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编制合理,项目建设保障有力,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各高校要根据我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结构,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期内专项资金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学校要成立专家组,加强对规划编制、年度项目确定和资金额度分配、项目建设与验收、绩效考核与评估等的指导。学校2010-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和各子项目建设计划的电子版和文字版(一式两份)务必在6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上报材料统一用Word和Excel(有关表式)制作。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各高校要严格遵照财政部(财教[2010]2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同时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的项目督查小组,对项目申请、资金拨付、经费使用、项目验收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各校要严格依据预算制定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对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一律严格按照政策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完成后,各高校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经费投入、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评估情况作为学校今后申报国家财政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