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教〔2010〕128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吉首大学软件工程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九月一日 湘价教〔2010〕128号

吉首大学:

    你校《关于核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经省教育厅同意,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长沙中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实行联合办学,开展软件工程(java应用开发方向)人才的培养,根据你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实际情况,参照我省高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你校软件工程(java应用开发方向)专业收费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校软件工程专业(java应用开发方向)基本学制为本科学历四年,采取前三年主要在学校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的学习,第四年在长沙麓谷高新区中软国际南方基地实习实训。

 二、核定你校软件工程专业(java应用开发方向专业代码:080611W)试行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该专业有关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该专业收费标准只适用于2010年秋季招收的新生。一年试行期满,你院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五、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财政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