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文件
吉大发〔2014〕27号
吉首大学关于印发
《吉首大学教职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学校制定了《吉首大学教职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5月30日校务会正式通过。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首大学
2014年6月4日
吉首大学教职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班原则
(一)坚持公平与公正、效率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从严控制与调(补)休相结合的原则。为保护教职工身心健康,应从严控制加班。各单位应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必须利用非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一般应通过调(补)休来解决;
(三)坚持事前申报与事后核实、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加班应以学校工作需要为前提,属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不得计算为加班。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按加班处理:
(一)为完成上级布置的全局性、全校性重要临时任务,因时间紧迫必须加班完成的;
(二)属学校组织或委托的重要临时性任务,必须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完成的;
(三)因其它特殊原因,经学校研究认定为加班的。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节假日加班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吉首大学教职工加班审批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确因突发性任务来不及事先申请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完成的,应在事后3天内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加班天数、加班工资的确定
第六条 关于加班天数的确定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七条 加班工资的计算
副高、副处及以上人员加班工资标准为每天80元,中级、科级及以下人员加班工资标准为每天60元。
第五章 其它相关政策
第八条 招生、军训、招投标等有专项经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属于加班,其加班费从项目经费中解决。
第九条 工作人员的加班已得到其它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和安排轮休。加班后实行轮休的,不再发放加班费。
第十条 属于单位自行安排加班的,其加班工资从本单位的业务经费中开支。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统一安排轮流值班的不计发加班费。
第十二条 教职工参加社会性、公益性的劳动和活动不视为加班。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加班费的规定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吉首大学教职工加班审批表
2、吉首大学教职工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
附件1
吉首大学教职工加班审批表
申请部门 |
|
预计加班时间 |
|
加班事由 |
|
||
加班人员
|
|
||
单位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校长 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2
吉首大学教职工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
职称/职务 |
加班天数 |
加班工资 |
签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人事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