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文件
关于修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2012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在教学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不断加强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的原则:围绕本科教学及其教育教学研究,关注教学一线,面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等本科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人员。
突出重点的原则:着重奖励在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本科教学改革工程、质量工程、专业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技能大赛等本科教学的各个主要方面、主要环节取得的突出成果和业绩。
强化特色的原则:有利于增强和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加大对具备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和强化教育教学特色优势。
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实效导向,加大对改进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建设、强化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应用性强、作用突出、示范效应大的成果的奖励力度,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年度教学经费中单列,专款专用。
第四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师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优秀教材奖、学生学科及技能竞赛奖、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和质量工程奖、教学管理奖、课程教学质量奖等。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教师荣誉奖:教师荣誉奖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评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奖、教学新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教学名师奖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0万元;
(2)省级教学名师奖:2万元;
(3)校级教学名师奖:1万元。
2、教学奉献奖
(1)省级教学奉献奖:1万元;
(2)校级教学奉献奖:0.4万元。
3、教学能手奖
(1)省级教学能手奖:0.5万元;
(2)校级教学能手奖:0.3万元。
4、教学新秀奖
(1)省级教学新秀奖:0.4万元;
(2)校级教学新秀奖:0.2万元。
5、优秀指导教师奖
(1)省级优秀指导教师奖:0.1万元;
(2)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奖:0.05万元。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教务处等教育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的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50万元;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万元;
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0万元;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5万元;
5、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3万元;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万元;
7、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0.8万元;
8、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0.5万元;
9、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0.2万元。
第七条 教学研究奖: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奖和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其中教学研究论文奖是指对第一单位署名为吉首大学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高等教育类报刊上(不含增刊)发表的以本科教育教学为研究内容的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教学研究论文奖
(1)在A类专业期刊(见附件1)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
(2)在B类专业期刊(见附件2)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3)在C类专业期刊(见附件3)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4)在D类专业期刊(见附件4)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在上述期刊中发表的不属于本科教育教学的学术论文,本奖励办法不予奖励;同时符合《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本办法的奖励论文,不重复奖励。
2、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
(1)省级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0.2万元;
(2)校级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0.1万元。
第八条 优秀教材奖:是指经学校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优秀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上述教材必须是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并且教材必须正式出版(不包括学术专著),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优秀教材奖
(1)国家级优秀教材奖:3万元;
(2)省级优秀教材奖:2万元;
(3)校级优秀教材奖:0.5万元。
2、国家级规划教材奖:2万元。
第九条 学生学科及技能竞赛奖: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培养学生能力的各类赛事,主要包括三类:学科竞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赛事);科技创新竞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仅奖励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专业技能大赛(由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国家级、省级专业学会举办,经各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批确认的学生赛事)(见附件5)。上述竞赛项目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吉首大学,省部级赛事中取前八名的项目按照如下折算办法: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至四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五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奖金分配比例:具体组织实施教学院∶指导教师∶参赛学生为2∶5∶3。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学科竞赛
(1)团体综合类
①国家一等奖:2万元;
②国家二等奖:1万元;
③国家三等奖:0.5万元;
④省级一等奖:1万元;
⑤省级二等奖:0.5万元;
⑥省级三等奖:0.2万元。
(2)单项个人类
①国家一等奖:1万元;
②国家二等奖:0.5万元;
③国家三等奖:0.2万元;
④省级一等奖:0.2万元;
⑤省级二等奖:0.1万元;
⑥省级三等奖:0.05万元。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国家特等奖:5万元;
(2)国家一等奖:3万元;
(3)国家二等奖:2万元;
(4)国家三等奖:1万元;
(5)省级特等奖:2万元;
(6)省级一等奖:1万元;
(7)省级二等奖:0.5万元;
(8)省级三等奖:0.2万元。
3、专业技能竞赛
(1)团体综合类
①国家级特等奖:3万元;
②国家一等奖:2万元;
③国家二等奖:1万元;
④国家三等奖:0.5万元;
⑤省级特等奖:1万元;
⑥省级一等奖:0.5万元;
⑦省级二等奖:0.2万元;
⑧省级三等奖:0.1万元。
(2)单项个人类
①国家特等奖:1万元;
②国家一等奖:0.8万元;
③国家二等奖:0.5万元;
④国家三等奖:0.2万元;
⑤省级特等奖:0.8万元;
⑥省级一等奖:0.5万元;
⑦省级二等奖:0.2万元;
⑧省级三等奖:0.1万元。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程和质量工程奖:是指在国家和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和质量工程立项评选中获得立项以及项目建设评审中结题评为优秀的各类项目,主要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含精品视频公开课)、优秀实习基地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立项奖励
(1)国家级项目奖励:2万元;
(2)省级项目奖励:1万元。
2、结题优秀奖励
(1)国家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2万元;
(2)省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1万元;
(3)校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0.5万元。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奖:主要是指被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表彰的各类先进(优秀)集体(单位),主要包括:优秀教学管理单位、优秀教研室、优秀实验室、优秀教学管理个人。
1、优秀教学管理单位
(1)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单位奖励:5万;
(2)校级优秀教学管理单位奖励:2万。
2、优秀教研室
(1)省级优秀教研室奖励:1万;
(2)校级优秀教研室奖励:0.5万。
3、优秀实验室
(1)省级优秀实验室奖励:1万;
(2)校级优秀实验室奖励:0.5万。
4、优秀教学管理个人
(1)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含实践教学):0.2万元;
(2)校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含实践教学):0.1万元。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质量奖:是指对在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比武、教学竞赛、多媒体课件大赛以及其它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主要包括:省(校)级各类课程竞赛(比武)奖、省(校)级多媒体课件大赛奖、优秀课堂质量奖、非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奖、非计算机专业公共计算机考试优秀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各类课程竞赛(比武)
(1)省级各类课程竞赛(比武)
一等奖:1万元;
二等奖:0.5万元;
三等奖:0.2万元。
(2)校级各类课程竞赛(比武)
一等奖:0.3万元;
二等奖:0.2万元;
三等奖:0.1万元。
2、多媒体课件大赛
(1)省级多媒体课件大赛
一等奖:0.5万元;
二等奖:0.3万元;
三等奖:0.2万元。
(2)校级多媒体课件大赛
一等奖:0.2万元;
二等奖:0.1万元;
三等奖:0.05万元。
3、优秀课程教学质量奖
(1)省级优秀课程教学质量奖:0.2万元;
(2)校级优秀课程教学质量奖:0.1万元。
4、非外语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优秀奖:非外语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全校累积过级率达60%(计算数据不包含美术专业学生以及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所有专业的学生),奖励5万元,每提高三个百分点在原来基础上奖励1万元。
5、非计算机专业公共计算机考试优秀奖: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湖南省计算机水平考试在课程结业时全校累积通过率达85%(计算数据不包含美术专业学生以及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所有专业的学生),奖励3万元,每提高三个百分点在原来基础上奖励1万元。奖金分配比例:(各承担非计算机专业教学单位所带班级的总人数/全校参加考试班级总人数)×全校奖励总金额。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按最高档次奖励计奖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当年统计只奖励上一年度的获奖项目,奖励项目统计时间从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中有关教学奖励的条款自动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1
A类期刊(8种)
序号 |
期刊名称 |
出版地 |
主办(管)单位 |
教育研究 |
北京市 |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
|
2 |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 |
3 |
高等教育研究 |
武汉市 |
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 华中科技大学 |
4 |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
北京市 |
清华大学 |
5 |
比较教育研究 |
北京市 |
北京师范大学 |
6 |
中国高等教育 |
北京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教育报刊社 |
7 |
中国高教研究 |
北京市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8 |
中国教育报 (教育研究类论文) |
北京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附件2
B类期刊(20种)
序号 |
期刊名称 |
出版地 |
主办(管)单位 |
开放教育研究 |
上海市 |
上海远程教育集团 |
|
2 |
电化教育研究 |
兰州市 |
中国电化教育研究会 西北师范大学 |
3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教科版) |
上海市 |
华东师范大学 |
4 |
教育与经济 |
武汉市 |
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 华中师范大学 |
5 |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
武汉市 |
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 |
6 |
教师教育研究 |
北京市 |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
7 |
教育研究与实验 |
武汉市 |
华中师范大学 |
8 |
教育发展研究 |
上海市 |
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
9 |
教育学报 |
北京市 |
北京师范大学 |
10 |
高等理科教育 |
兰州市 |
全国高等理科教育研究会 兰州大学 |
11 |
教育科学 |
大连市 |
辽宁师范大学 |
12 |
复旦教育论坛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 |
13 |
中国大学教学 |
北京市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14 |
中国电化教育 |
北京市 |
中央电化教育馆 中国电化教育杂志社 |
15 |
中国教育学刊 |
北京市 |
中国教育学会 |
16 |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
北京市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17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北京市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18 |
民族教育研究 |
北京市 |
中央民族大学 |
19 |
现代大学教育 |
长沙市 |
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 中南大学 |
20 |
课程·教材·教法 |
北京市 |
人民教育出版社 课程教材研究所 |
附件3
C类期刊(25种)
序号 |
期刊名称 |
出版地 |
主办(管)单位 |
全球教育展望 |
上海市 |
华东师范大学 |
|
2 |
高教探索 |
广州市 |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
3 |
江苏高教 |
南京市 |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