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文件
吉大发〔2014〕20号
吉 首 大 学
关于印发《吉首大学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现将《吉首大学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首大学
2014年5月6日
吉首大学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学费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同等学力教育属于研究生学位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我校同等学力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培养单位举办同等学力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学校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向培养单位倾斜,激活办学活力。
2、以收定支,绩效挂钩。
3、以当年收入作为当年分配的测算基数。
二、收费管理
1、收费标准:同等学力教育学费标准按入学当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执行,分年度缴纳。
2、收费时限:每年9月份,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研究生处核定的名单统一组织收取。
三、收入提成办法
1、学费收入提成比例
年 级 |
学 校 |
研究生处 |
学院(所) |
课程学习第一年 |
20% |
15% |
65% |
课程学习第二年 |
20% |
10% |
70% |
论文阶段 |
20% |
10% |
70% |
2、经费用途
(1)上缴学校部分,作为占用学校资源、资产补偿费。归入学校财政收入,由学校统一支配;
(2)研究生处提成部分,用于同等学力学员的公共课教学课时酬金发放,业务管理支出,招生宣传费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考组织,论文盲审等培养过程管理的费用开支;
(3)学院提成部分,用于同等学力学员的专业课教学课时酬金、培养环节管理等支出,各培养单位预留20%用做其他教学业务费。
四、其他
1、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考入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者,同等学力教育期间所缴学费不能抵充全日制学费,仍须按全日制收费标准缴纳全部学费。
2、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考入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者,在同等学力教育期间所修课程满足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且成绩达到70分,成绩予以认定,可以免修免考。
五、本办法适用于有同等学力教育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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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