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发【2014】17号 关于印发《吉首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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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文件

 

吉大发〔2014〕17号

 

 

 

  关于印发《吉首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吉首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4月14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吉首大学

20144月23

 

吉首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国内公务接待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涉外宾客的接待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讲学咨询、突发事件处理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凡需学校接待的,必须由来访单位向学校或者相关部门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凡需接待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咨询、洽谈、指导的,应向对方发出邀请函,其中,学校公共接待费用开支的由相应部门牵头办理经学校审批发出的邀请函,教学科研单位接待费用开支的可由本单位发出邀请函。凡需地方相关部门及学生家长来校处理突发事件的,应由牵头部门发出邀请或者通知。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为学校公务接待的管理部门,负责完善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管理校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章 国内公务接待分工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和其它单位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及学校邀请的客人来校视察、调研、访问、交流,由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负责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第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和其它单位厅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校内各单位邀请的客人来校调研、交流,由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协调后交相关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领导出席接待的,须事先报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由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负责协调。

 

第三章 国内公务接待程序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工作人员或校内各单位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及其它单位来访的公函后,及时填写国内公务接待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交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统筹协调。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负责人根据来宾情况,明确接待分工。应由各单位负责接待的,安排相关单位接待;应由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负责接待工作的,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听取主管校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接待工作负责人拟定好《学校来宾接待工作安排表》,并就接待事宜与来访单位联系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分管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定,重要接待报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主任及校领导审定,重大活动由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确定接待方案。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接待工作,以对等原则确定共同参与接待的单位,并根据需要作好资料准备(包括会场标语、会议议程、会议座签、宣传光碟、校领导讲话稿、席卡等)。

第十三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公函(含邀请函、通知)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四章 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第十四条 住宿。原则上学校不负责来访人员的住宿,确需由学校负责住宿的,一般在学校或者相应标准校外宾馆安排,其中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十五条 用餐。客人在学校活动期间,一般安排1次接待餐,其它时间安排工作餐;接待餐一般在学校内部餐厅或者相应标准校外餐厅安排,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 用车。由学校接待的客人,其用车由学校办公室(或张家界校区党政办)负责安排;其他客人的接待用车原则上由相关单位自行安排,特殊情况需学校安排车辆的费用自理。

 

第五章 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公务接待经费分为公共接待经费、教学科研单位接待经费、科研项目接待经费和专项接待经费。

公共接待经费是指应该由学校层面及管理部门接待需要的经费,由学校办公室和张家界校区党政办代表学校管理。

教学科研单位接待经费是指应该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接待需要的经费,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管理。

科研项目接待经费是指开展科研项目工作发生的接待经费,由科研项目主持人、科技处、社科处共同管理。

专项接待经费是指为完成学校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由组织牵头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当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控制数确定公共接待经费,并按照工作的实际确定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项目和专项接待经费的实际数额,超支不补。

第十九条 规范公务接待经费范围。凡应该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项目及专项经费中支出的接待费,不能从学校公共接待经费中支出。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接待的客人,凡邀请校领导出席的,其接待经费在相关单位接待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条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含邀请函、通知)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科研项目接待经费的支出报销按照《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国内公务接待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严格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务活动,属于学校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学校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含邀请函、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负责接待。

第二十二条 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办公用品中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严格内部接待活动。校领导和干部职工跨校区之间开会、调研和办公等按出差对待,校办公室和张家界校区党政办协调安排住宿和工作餐,费用由本人结账。严禁校内各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七章 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严格监督检查。学校办公室和张家界校区党政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财务处对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对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严格责任追究。学校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纳入对二级单位和负责人的考核内容。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之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印发

附表一

吉首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申请表

申请部门:                                 

来访单位名称

 

有无

公函

 

主要来访人

 

职务

 

来访

人数 

 

来访公务内容

 

 

申请部门

主要负责人意见

 

校办工作人员意见

 

校办负责人

意见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书记、校长

审批意见

 

 

 申请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二

吉首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填报单位:

来访单位

 

接待时间

 

主要来访人

 

职务

 

来访人数 

 

接待场所

 

发生费用

 

主要陪同

人员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审核意见

 

 

 

备 注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