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服务外包学院2014年预算管理方案

id="vsb_content_2">

为适应校企合作办学和应用型学院建设的特殊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建设与发展,按照教育部“专业化办学,企业化运作”的要求,建立软件服务外包学院“校院二级预算”财务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学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办学活力,增强成本意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预算管理基本思路

1、在执行学校现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前提下,建立软件学院“校院二级预算”财务管理模式,学院预算分配与管理实行学校与学院两级预算管理体制。

2、充分体现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生思想教育等方面的主体地位,财权在确保学校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下放到学院。学院对学校下达到本单位的经费有相对自主的支配权,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目标,实施对学院的目标责任考核和宏观调控。

3、继续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经费定额模式。因学费标准下调,为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按学院实际学费收入一定比例划拨年度包干经费的标准由上年的85%上调为100%,学院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承担范围制定明细预算方案。

二、校、院两级经费承担范围

(一)学校承担的经费范围

1、学院使用的校舍、办公场所等基本建设经费;

2、实验室整体建设设备购置费;

3、国家及省建设项目经费(专业、学科、实验室建设等上级专项拨款)及按学校规定的配套经费;

4、公共课教学经费;

5、校、省、国家评定的学生“奖、助、补”经费;

6、学校层面的招生就业工作经费;

7、国防教育及军训经费;

8、图书馆图书购置经费、校园网网络运行经费;

9、学校机关、教辅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行费用;

10、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修缮费;

11、学院离退休经费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

12、工会经费;

13、职工体检费、医疗补助;

14、其它应当由学校承担的经费。

(二)学院承担的经费范围

1、学院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在职、外聘及临聘人员:工资、工资调整、津贴、公积金、福利、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2、脱产学习人员的工资、工资调整、公积金、福利、社会保障费;

3、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一切教学业务经费;

4、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经费;

5、学院资料室建设费;

6、实验室运转维持费、实习基地建设费;

7、学生教育、管理、团体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活动经费;

8、学院层面的招生就业工作经费

9、科学研究工作、科技团体活动经费;

10、师资培养及学科梯队建设经费;

11、党务、行政管理经费;

12、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

13、支付给合作办学企业的办学经费;

14、外聘教师及企业专家临时住房家具和生活用品配置费;

15、其它应当由学院经费支出的项目。

三、预算经费管理

1、学院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经费开支应严格执行学校预算管理规定、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财务报账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

2、学院通过学费收入以外的途径取得的各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学校财务统收,纳入学院预算。属经费提成范畴的学院创收,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校、院两级进行分配。

3、学院应根据预算年度总收入,按人员经费、教学业务经费、科研业务经费、学生工作经费、师资培训经费、行政党务运转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企业提成经费等类别做出支出明细预算,并报学院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定。

4、支出预算应首先确保人员经费和维持教学、科研、学生事务及行政工作等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常性经费,然后综合考虑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及资料室建设等发展所需经费。

5、学院在编人员经费(包括职工薪金、津补贴、绩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学院包干经费总额的50%;教学业务费(包括企业提成经费用于教学的部分)不得低于包干经费总额的30%;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包干经费总额的1%。

6、学校必须制定人员经费分配制度,各种薪金和福利的发放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7、经费预算必须确保教学业务费与收入同步增长,必须确保承担的师资培训任务按计划完成。

8、学院经费集中在财务处核算,学院不设单独的财务机构。财务处按学院明细预算项目设置指标帐,严格控制各类支出。

9、学院应根据校务公开的规定,每年在学院教代会上公布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10、学院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由学院院长负责实施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经办学院财经事务。

四、其它规定

如遇国家收费政策、学校财经政策、学院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本办法有关条例作相应调整。

五、本方案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