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研究生处
研通〔2014〕14号
关于印发《吉首大学研究生兼职秘书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商议,共同制定了《吉首大学研究生兼职秘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务会正式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吉首大学研究生兼职秘书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兼职秘书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院主管领导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协助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
2、协助抓好研究生的党、团组织建设。
3、布置、落实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4、组织、落实研究生各项活动。
5、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学校主管部门报告研究生思想动态与相关信息。
(二)协助学院主管领导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抓好研究生的纪律管理和行为管理。
2、协助做好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新生入学等工作。
3、协助做好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工作,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落实、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每学期研究生开课安排、学籍和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
4、做好研究生的奖、惩、贷、困补、“三助”等日常管理工作。
5、做好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好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
6、完成研究生处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生兼职秘书的任职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2、爱岗敬业,态度端正,工作务实,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3、年富力强,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
三、研究生兼职秘书的聘任与培训
(一)聘任
1、培养单位研究生总人数超过20人以上配备1名兼职秘书。
2、遴选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兼职秘书任职条件进行,人员确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由人事处聘任。
3、研究生兼职秘书的聘期为三年。
(二)培训
研究生兼职秘书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由研究生处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阶段,学校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年不定期地对兼职秘书开展培训。同时,将有计划地选送兼职秘书到校外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研究生兼职秘书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研究生兼职秘书的管理、考核
研究生兼职秘书原则上实行坐班制,由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管理,按照研究生处制定的考核办法每年年终组织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效等方面进行。
五、研究生兼职秘书的待遇
(一)根据管理难度和工作强度不同,设立三个等级的兼职岗位津贴。研究生人数在30人以下、31-80人之间、80人以上分别按每月300、500、8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发放兼职岗位补贴,兼职岗位补贴由学校支付,按月在工资中发放。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研究生兼职秘书岗位的人员,岗位补贴随之取消。
(二)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秘书,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规划,兼职三年以上并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两次优秀的,在职称评定和干部选拔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担任兼职秘书的,培养单位应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
(四)培养单位研究生在校人数超过80人的,原则上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管,协助秘书开展工作。在校人数80人以下、20人以上,配备兼职秘书,不再配备研究生助管。
(五)鼓励培养单位自行制订相关激励措施,以促进研究生兼职秘书的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七月
研究生处办公室 2014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