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文件
吉大党发〔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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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吉 首 大 学 委 员 会
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现将《吉首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
2013年12月10日
吉首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专职学生辅导员队伍和培养一批优秀的班主任工作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专职学生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专职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成才的知心朋友。班主任是从事班级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施者,是班级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是班级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重要岗位,是合格教师成长的基本要求。
专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面向全体学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提高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任职条件与职责
1、专职学生辅导员任职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必须为中共党员;
(3)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新聘辅导员年龄原则上在28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大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及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师等主要资格证书者优先。
2、班主任任职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能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
(3)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所管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2)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4)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与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5)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负责落实学生的奖、助、补、免、贷等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7)组织、协调学生干部、党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8)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9)及时掌握所分管学生的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关心有困难的学生,主动与有特殊情况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10)加强所分管学生纪律和文明教育,召开主题班会,经常检查学生上课出勤和宿舍文明卫生等情况,抓好日常管理;
(11)组织做好所分管学生的综合测评、学年鉴定、毕业鉴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12)完成学院及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4、班主任工作职责
(1)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督促学生履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选拔、培养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培养学生自育、自律和自理能力;
(3) 负责开展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处理班级学生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
(4)对学生进行专业学习教育,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班级教学情况,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及时进行帮助。配合做好学生现场实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各项工作;
(5)积极协助学院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帮助团支部做好向党组织的推优工作;
(6)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各类测评、鉴定和奖励、补助等工作;
(7)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岗位设置与聘任
1、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按学院全日制学生(含本、专科学生)人数进行设置,原则上300人及以下设1人,每超过300人增设1名,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占半个专职学生辅导员编制。班主任岗位按学校常规专业教学班级配备,一个专业教学班配一名班主任。
2、专职学生辅导员聘任
(1)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学生总数核定学生辅导员缺岗职数,确定招聘计划,报学校审定,由学校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成立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和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对拟聘辅导员进行考察、挑选,其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决定后予以聘任。
(3)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4)新聘专职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根据各学院缺岗情况分配至学院,由学院安排具体工作。
3、班主任聘任
班主任聘任由各学院按照班主任任职条件从本院专任教师中选拔任用,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班主任原则上应从思想素质好、教学水平高、奉献精神强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选聘。
四、培养与发展
1、新聘专职学生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同时必须参加由省级专职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和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活动。
2、鼓励和支持专职学生辅导员积极报考与工作紧密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如心理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师、创业培训师等,凡经学校同意,相关培训费用纳入学校整体师资培训计划。
3、鼓励和支持优秀专职学生辅导员以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定向形式攻读与岗位相关的硕士、博士学位。专职学生辅导员任满一届,在任期内至少获得一次年终考核优秀,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可报考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其培训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可根据本科学历三、六、九年,硕士研究生二、五、八年的岗位任职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相关规定,分别聘任为副科、正科、副处级干部,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其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的结论要求为:本科学历者三年内有1次优秀、六年内有2次优秀,九年内有4次优秀;研究生学历者二年中有1次优秀、五年中有2次优秀,八年中有4次优秀。
5、学校在干部选配和职称晋升时有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且优秀者优先考虑。各学院总支副书记的选聘原则上应有专职学生辅导员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经历。
6、积极支持专职学生辅导员申报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
7、专职学生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根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可以承担思想道德修养、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专业教学等部分教学工作,课程时数安排每周不得超过3学时。
8、专职学生辅导员既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的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也可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管理学科和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
9、专职学生辅导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注重工作实绩,论文、课题应与本岗位的工作密切相关。学校在推荐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
10、既有行政职务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在年终分配时,可按就高原则享受年终绩效津贴。
11、担任班主任的专任教师必须在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评比中获得优秀,才具有参加学院年终考核评优的资格。专任教师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有二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且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获得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
五、管理与考核
1、专职学生辅导员任期一届为四年(医学院为五年),班主任任期一届不低于三年。专职学生辅导员在第一届任期内,不得转岗和进行学位进修,若本人坚决要求转岗和攻读学位的,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任期满二届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因为职务晋升或学校工作需要可以转换岗位,但须经主管部门审批,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鼓励任期满三届的专职学生辅导员根据本人申请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转换。
2、专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代表学校负责对专职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培养、监督管理及业务上的直接指导。学院负责对本院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专职学生辅导员任期内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或二次基本合格、受到行政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再担任专职学生辅导员,交由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处理。
4、根据专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每月发放一定的特殊岗位补贴,用以支付交通、通讯等费用。专职学生辅导员每月100元(全年按十二个月计算),班主任每月2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特殊岗位补贴由学校支付,按月在工资中发放。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专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岗位的人员,其特殊岗位补贴随之取消。
5、学校实行专职学生辅导员入驻学生宿舍值班制。对驻宿舍值班辅导员从宿舍管理专项经费中给予每个岗位每月6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加班补贴。
6、逐步完善专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考核办法。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学生评价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年终考核单独进行,其考核办法和考核量化标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年终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相关学院及学生共同参与。班主任的考核评优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优结果报学工部备案。专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考核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六、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吉首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吉大发〔2009〕87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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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