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文件
吉大发〔2014〕31号
吉首大学关于印发
《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已经6月25日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首大学
2014年7月4日
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环境,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资助体系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学位办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原则上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者)。
二、奖助体系类别
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助学金: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学业奖学金: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南省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三助”助学金具体包括:科研助理助学金(简称“助研”)、教学助理助学金(简称“助教”)、管理助理助学金(简称“助管”),统称为“三助”助学金。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工作获得助学金,用于解决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学术奖、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论文奖及优秀毕业研究生。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业绩突出的研究生。
三、奖助学金标准及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国家文件按照一定比例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划拨。
(二)国家助学金
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根据湖南省相关文件执行,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划拨。
(三)学业奖学金
根据湖南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如下标准设立。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额度(元/年) |
博士生 |
|
70% |
10000 |
硕士生 |
一等 |
20% |
6000 |
二等 |
30% |
4000 |
|
三等 |
40% |
2000 |
(四)“三助”助学金的标准与比例
1、助教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助教岗位由聘用单位申请,教务处根据教学人员缺编情况负责岗位、课时核定和考核,报研究生处备案。助教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0元/课时,每人每年最高奖励经费标准不超过3000元,岗位比例不得超过全日制在校生研究生人数的4%。
2、助管助学金:助管岗位由聘用单位申请,人事处根据管理人员缺编情况负责岗位核定和考核,报研究生处备案。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每周工作量不少于20小时,助管岗位补贴为300-500元/月,岗位比例不得超过全日制在校生研究生人数的5%。
3、助研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经费来源于导师科研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助研岗位由聘用导师申请,导师所在单位汇总,研究生处根据“理工科全覆盖、文科按比例分配”的原则分配助研岗位,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负责考核工作,财务处负责导师科研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管理,报研究生处备案。学校资助的助研岗位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0%,助研岗位最低标准为:每人300元/月(按十个月计算)。其中,导师最低配套经费为每人200元/月,鼓励导师提高配套经费;学校配套经费为每人100元/月,且同一个导师最多享受2个学校配套名额。
博士生原则上参与“助研”岗位,不安排“助管”岗位。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
由于原研究生学术奖、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论文奖及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较低,现调整为:研究生学术奖奖励标准为2000元; 三好研究生奖励标准为8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600元;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优秀毕业论文奖励标准为2000元(导师、研究生各1000元)。
四、奖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各学院(所、室)具体组织申报和评定。资助对象及额度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批,具体发放由财务处负责,保证专款专用。
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各学院(所、室)制定相应实施管理办法与细则。
五、附则
1、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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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