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发[2012]12号 关于修订《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id="vsb_content">

 

 

 

 

吉首大学文件

 

吉大发[2012]12号

 

 

关于修订《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经学校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执行。

 

 

 

 

一二年四月十六

 

 

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3月修订)

 

为加强我校科学研究管理,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引导和培育特色科研方向,规范管理学校的校级科研项目,确保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依据学校科研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分类

校级科研项目分为三大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含研究生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只资助讲师(含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下的青年教师,有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以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不能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符合此类条件的只立项资助一次

第二条  申报程序

1、重点委托项目学校根据需要拟定,通过专家评审,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学校下发立项文件。

2、一般校级科研项目采取自由申报、院级学术委员会推荐、科技处组织评审的原则立项。

3、申请者要认真填写《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学校科技处对《申报书》进行资格、形式审查后分发各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科技处,最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在科技处和学院各1份存档。

4、校级科研项目被批准后由科研处下达项目通知书,正式立项并列入学校当年年度科研计划。

第三条  项目指标的分配

依据年度科研计划项目总数,实行计划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划拨指标数,具体划拨办法如下:

1、获得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立项课题单位,按1:1给予课题指标奖励。获得省级重大与重点以上课题单位,按实际立项数分别给予1:1和1:1奖励课题指标。

2、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单位,按成果奖级别给予奖励,国家级科研成果单位按1:1给予课题奖励,省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单位按1:1给予课题奖励。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单位按1:1给予课题奖励。

3、上一年度校级课题的完成情况与下一年度课题的指标分配相结合。

4、奖励课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科技处审定。

第四条  经费管理

1、资助额度: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10000元;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5000元,待项目结题后一次性报销研究经费。

教师类:一般人文社科类项目20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3000元。

学生类:一般人文社科类项目15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2000元。

2、开支范围包括:

科研业务费:包括测试分析、业务资料、论文发表、国内学术会议费和国内调研费、部分专著出版费等;鉴定验收费、专利申报及维持费;

第五条 项目验收

1、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时应以适当形式结题或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在计划完成的期限之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填报《吉首大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及成果材料各一份,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一份。重点委托项目科研处按项目原定计划审查项目执行情况,适当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按原定计划完成各项指标者方可同意通过验收。

2、重大与重点项目以论文结题的项目,一般要求2-3篇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或者学校D类刊物),其他结题成果要求公开刊物正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所有项目成果必须标注“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编号※※),否则,不予结题。

3、重大、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1年,学生创新基金项目为1年,一般不能延期。凡是在研究期限没有完成的,撤消研究项目,取消项目研究经费。但特殊情况经科技处批准最多延期1年。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科研工作  校级课题  管理办法  通知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

印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