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吉大党办发〔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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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加强往来款项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各学院、校部机关各单位:
为尽快落实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巡视整改任务,进一步规范往来款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作出以下补充规定,请各二级单位自本补充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借款范围
属于《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湘财库〔2008〕9号)规定范围的经费支出,一律不予办理借款。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为: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2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借款期限
各类借款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按月计算均包含休息日),若遇寒暑假或节假日,则按规定的放假时间顺延。各部门、个人的借款,在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到财务处办完报账核销手续。以下事项可适当延长借款期限。
1.大型仪器设备、大宗物品购置需要借预付款项的,须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办理冲账手续。借出的预付账款应在有关事宜办结后1个月内办完报账核销手续。购买进口设备的,可延长到2个月内办完报账核销手续。
2.有偿服务需要借预付款项的,借款单位应在2个月内办完报账核销手续。
3.建设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工程进度款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付款,特殊事项(如:违约赔偿等)需按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单位需在事项办结后一个月内办完报账核销手续。
4.师资培训费应当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办完报账核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可填写延期归还借款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5.因公出国人员的借款,应在归国后一个月内办完报账核销手续。
6.已经在财务处办理借款而由于计划变更等原因,不能及时使用的,须在借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交回。
7.其他必须要借款的特殊事项,需经校务会审议后方可借款,经办单位需在事项办结后一个月内办完报账核销手续。
三、欠款处理
对于有关借款事项不能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办完报账核销手续的,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教职工从个人的科研项目借款的有关事项,逾期未在财务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财务处将公布欠款人员名单,并发送催款通知,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相关借款的科研人员及时办理报账核销手续。从公布欠款名单的次月起,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扣款数额按每月实发工资数额的50%取整计算,至年末仍未能扣完的,将从年终绩效中扣还,直至扣还为止。
2.对于教职工从部门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借款有关事项,逾期未在财务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财务将公布欠款人员名单,并发送催款通知,借款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督促借款人及时办理报账核销手续。从公布欠款名单的次月起,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扣款数额按每月实发工资数额的50%取整计算,至年末仍未能扣完的,将从年终绩效中扣还,直至扣还为止。
3.对于以单位的名义借出的预付款项,借款单位经办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报账核销手续,逾期未在财务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财务将公布欠款人员名单,并发送催款通知,借款单位经办人所在单位应当及时督促借款经办人及时办理报账核销手续。从公布欠款名单的次月起,从借款经办人工资中扣还,扣款数额按每月实发工资数额的50%取整计算,至年末仍未能扣完的,将从年终绩效中扣还,直至扣还为止.
4.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借款至今尚未归还的,由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及借款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专项清查,查明原因,分类处置,并将处理意见报学校审议,通过后按有关决议执行。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