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疑难问题解答

为规范学校会计核算,方便教职工前来办理各类会计事项,我们将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有关规定和做法进行归集,以问题的形式列举解答,以期望在实际工作中对教职员工有所帮助。

一、收费票据领取和核销有那些规定?

答:领取票据:收费立项→领用单位书面申请→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批、授权委托收费→综合管理科审核发放票据→领用单位收费开票→收取款项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入账;

核销票据:整本票据使用完后或收款事项完结将存根交收费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审核→综合管理科核销票据。

当年领用票据无论收费事项是否完结,当年年底必须核销。

二、使用票据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一)查看领用的票据是否有缺号、缺联、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务处报告;

(二)不得将票据拆本使用;

(三)使用时,根据票据号顺序填写,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开票人、收款人不能为空白,不能为同一人,姓名必须填写全称);

(四)若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后,重新开立票据,作废的票据应保存其各联完整备查;

(五)票据不得以红书填写,用蓝字负数表示冲销原开立的票据金额;

(六)若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地级以上的报刊登载声名作废,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一支笔”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财务处以备票据监督机构查验,并于事发后十五日内报同级财政票据机构处理,因丢失票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丢失票据的经办人或单位负责;

(七)年底票据要据实核销。会计核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当年的经济业务原则上要当年及时入账。在年终办理决算停止报账前,请各单位到财务处核销当年的票据。

三、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置?

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规定,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

(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以上违反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外来专项经费到账后是否开具票据?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上账手续?

答:(一)开具票据原则

1、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来源取得的财政性专项经费(即通过财政划拨预算指标取得经费),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不需开据票据。

2、通过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取得的财政性专项经费(即通过银行汇款取得财政性专项经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若拨款单位无开票要求,则不开据票据,直接凭银行结算凭证作入账依据;若拨款单位有开票要求,则由财务处开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3、其他专项经费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到开具税务发票。

(二)收到外来专项资金,怎样办理开票?

1、单位(项目)经费负责人通过财务处信息公告栏查询并打印科研经费到账信息,财务处资金结算科登记;

2、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审核文件(合同或协议)后开具票据,具体规定如下:

(1)财政性科研经费由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2)横向科研经费需由项目经费负责人持合同或协议到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科学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作为免税依据;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开具税务票据;

(3)其他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收费管理科根据资金类别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或税务发票。

(三)若拨款文件(通知)或合同约定“先开票后拨款”该如何办理开票?

答:若拨款文件(通知)或合同约定先开票后拨款,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借票据手续。预借票据手续程序如下:

单位(项目)经费负责人通过财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借用票据申请单》→财务处分管副处长签批→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开具票据→外单位汇款→财务处发布到款通知→单位(项目)经费负责人通过财务处信息公告栏查询并打印经费到账信息→资金结算科登记→收费管理科核销票据,退还《借用票据申请单》。

(四)外来专项经费到账如何查询?专项经费到账后怎么办理上账手续?

1、查询方法:

每周五财务处信息公告栏公布外来款项到款通知(如果当周无外来款进账,则顺延至下周五),教师可在财务处信息公告栏查看。

2、专项经费上账程序:

(1)单位(项目)经费负责人通过财务处信息公告栏查看并打印专项经费到账信息;

(2)财务处资金结算科登记(若需要开具票据则按第(二)、(三)条相关程序办理)

(3)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报送经费主管职能部门,经费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审核后下达《XX项目经费预算下达通知单》并送交财务处综合管理科;非科研专项经费由单位经办人将经费拨款文件和经费到账登记材料报送财务处综合管理科;

(4)财务处处长审核相关材料并追加专项预算;

(5)财务处综合管理科下达预算指标。

五、报账审批权限如何规定?

答: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报账规定的通知》[2011]51号文件第四条,报账审批规定如下:

(一)事业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

1、一项经济业务经费支出在2万元以内的(不含2万元),由各单位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2、一项经济业务经费支出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按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的审批工作流程,依次审批。

3、项经济业务经费支出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按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单位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的审批工作流程,依次审批。

4、一项经济业务经费支出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按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单位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的审批工作流程,依次审批。

5、一项经济业务经费支出在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按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单位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的审批工作流程,依次审批。

(二)基建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

1、一项经济业务经费支出在10万元以内的(不含10万元),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会同审批。

2、一项经济业务经费支出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按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基建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的审批工作流程,依次审批。

3、一项经济业务经费支出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按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基建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的审批工作流程,依次审批。

4、一项经济业务经费支出在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按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基建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的审批工作流程,依次审批。

(三)借款审批权限和程序:

1、一次性借款在2万元以下的(不含2万元),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处负责审批。

2、一次性借款在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不含6万元),按单位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的审批程序,依次审批。

3、一次性借款在6万元以上的(含6万元),按单位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的审批程序,依次审批。

(四)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出差差旅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出差差旅费由校长审批,校长出差差旅费由党委书记审批。

六、公积金怎么查询?

答:张家界市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暂时没有开通,开通后我们会及时加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链接;湘西州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网络查询,具体查询方法:

方法一: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积金查询→按提示操作。

方法二:学校网站首页→财务处网页→财务信息系统→吉首公积金查询→按提示操作。

七、学生交费信息怎么查询?

答:进入吉首大学财务处网页→财务信息系统→学生缴费查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八、部门经费怎么查询?

答:进入吉首大学财务处网页→财务信息系统→部门经费查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九、工资及个人经费怎么查询?

答:进入吉首大学财务处网页→财务信息系统→工资及个人经费查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十、财务报销单分哪几种?

答:吉首大学报销单有:

《领据》:用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直接打领条领取经费的单据。

《吉首大学经费借款单》:用于因公务需提前借支经费而填写并办理签批手续的单据。

《吉首大学公务出差及经费报销审批表》:用于职工因公出差而填写并办理签批手续的单据。

《旅差费报销单》:用于职工因公出差而填写差旅费发生明细的单据。

《吉首大学报销单据汇总表》:用于零星支出报销时而填写并办理签批手续的单据。

十一、报账票据如何整理粘贴?

答:票据正面朝上,从左至右,鱼鳞式排列,分类粘贴在原始粘贴单上。票据粘贴的面积不超过原始粘贴单范围,各项费用支出金额分类汇总,分类汇总金额和原始票据张数分别填写在《吉首大学报销单据汇总表》相对应的栏目里。

十二、怎样办理报账业务?

答:报账人员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并填写报销单→按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财务处报账大厅抽取报账号→根据抽号机提示将原始凭证交给指定的柜台会计审核→会计审核会计事项并编制打印记账凭证→复核员复核→银行出纳或国库出纳依据记账凭证向报账人收取或支付资金。

十三、借款有哪些要求?

答:(一)学校对各项目经费的借款实行预算控制,借款事项必须有经费预算,必须符合经费开支内容,不得办理无资金来源﹑无预算项目的借款。

(二)借款事项必须符合借款范畴;借款必须“一事一借”,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公对公”业务经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借取现金。

(四)学校对借款实行一借一清。除特殊情况外,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五)借款只能用于公务开支,严禁公款私用。

(六)借款经办人必须为校内单位指派的在职人员或业务经办者,不得委派学生或校外人员办理借款。

(七)办理转账或电汇借款的,要提供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

十四、报账人前来报账所持有的外来原始凭证为什么必须是财政或税务监制的票据或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只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的票据是合法的原始凭证,自购的收据属无效的原始凭证。

十五、合法原始凭证的要求有哪些?

答:(一)外来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财政或税务监制的票据或发票,财政统一票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税务发票须加盖税务局统一刻制的带税号的发票专用章和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票据应具备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人﹑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填制人或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学校统一自制的原始凭证如“劳务酬金发放表” 必须有制表人﹑复核人﹑财务“一支笔”审批人签字和本单位公章。

十六、为什么原始凭证不得涂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按票据的最小金额报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十七、为什么用于报账的原始凭证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三人签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总控制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审批人、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十八、校内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负有哪些责任?

答:各单位的所有经费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即审批人对经费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承担责任,在以后各级审计、税务、物价和财务检查中,凡发现不合规、不合法行为,将追究经济责任人责任。

十九、品名规格为“办公用品”或“文具”等的发票,为什么必须附有商品清单才可以报账?

答: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2003]1号), 品名规格为“办公用品”或“文具”等的发票在预算经费和创收项目中列支的必须附有商品清单方可报账。

二十、固定资产(不含图书)报账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单价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实物资产为固定资产,凡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经资产管理处登实物账,并出具资产入库单。批量购入同一资产,单价在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实物,经资产管理处出具资产入库单,做为固定资产入账。

(二)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设备购置必须填写设备(服务)项目管理表,按表格流程依次审批,并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

(三)省级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手续方可报销:

1、湖南省政府购货物验收证明单并附有学校收货验货负责人签字;

2、政府采购合同或协议书;

3、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单(手续全备);

4、购货的正规发票并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

二十一、各教学单位用图书资料购置费购置图书如何报账?

答:(一)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图书属于固定资产,报账时必须报增固定资产;

(二)报账程序:学院购置图书→图书馆办理图书入库→财务处报账。

二十二、报账人办理报账业务时需提供的信息有哪些?

答:(一)对公付款,需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所在区域(异地汇款需写明xx省xx市)。

(二)转账支付给在校教职工的款需提供:教职工工资存折号或卡号;

(三)转账支付给在校学生的款项需提供:学校指定银行发放给学生的银行卡号;

转账支付给其他人员的款项需提供:银行卡号。

二十三、填开给我校的税票应提供的信息有哪些?

答:吉首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4300004448750868。 银行基本账户: 开户名称:吉首大学, 银行账号:191501032920004796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吉首砂子坳支行。